8月2日晚上,熱鬧的新街口正洪街廣場上,“有兩男一女在地上爬!” 面對市民的疑惑,其中一人解釋稱,他們不是被強迫的,而是自愿在市中心跪爬。原因是“他們沒有完成工作上的考核任務,有違最初的承諾,跪爬是為了‘自我激勵’。”(據《現代快報》8月4號報道)
從網友評論來看,這種勵志方式似乎很難獲得普遍的公共認同:這哪是勵志,明明就是在自取其辱; 連尊嚴都不要了,還活著干嘛?甚至有網友嘲諷這“純屬精神病患者的癥狀”……
跪地爬行,按說外人無從置喙,因為爬行者有自己的身體權,支配自己的身體是天賦權利,采取何種身體表達更是他們的私域自由 ,但為什么這種自我激勵方式卻招來一片冷嘲熱諷呢?
那是因為:一方面,“跪地爬行激勵法” 超出了公眾對慣常勵志方法的認知,這種另類的、非主流的甚至有點變態的勵志方式看起來更像是一種行為藝術,換句話說,這是一種炒作噱頭 ,以糟踐身體為噱頭來宣傳企業當然讓人反感。另一方面,即便“跪地爬行”真是員工在“自我勵志”,但此般勵志方式顯然是以犧牲尊嚴為代價的,公共價值排序里,尊嚴往往比任何社會價值都要重要,一個人失去了尊嚴, 有時候就失掉了生命的所有。跪地爬行的自我勵志方式,無疑觸動了公眾心中底線的價值認知,當然只能收獲板磚。
總之,跪地爬行式的勵志終究是不可取的, 尊嚴從來都沒有廉價到被任意揮霍的地步,相反,它是現代文明社會最普世的價值之一, “雖然尊嚴不是一種美德,卻是許多美德之母。”沒有了尊嚴,也就失去了一切道德基礎,那任何勵志方式也必定是空中的樓閣、流沙上的城堡,孱弱不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