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今起實施,專家稱在于提醒子女多關心父母,老人們說不要刻意執行標準。
隨著社會老齡化進程的加快,老年人的生活也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今起正式實施。值得一提的是,將子女“常回家看看”列入法規。
第二章第十八條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問候老年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許多市民表示,這對道德起到一種引導和匡正作用;亦有不少市民稱不該用法律勒索道德,立法過于苛刻。據新浪網調查顯示,55.1%網友表示支持,認為可督促人們多陪伴老人,體現了對老人的精神關懷。
正方 做子女的要常回家看看
在新浪微博上,有網友說:尊老愛幼、孝敬父母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父母生養孩子不容易。父母老了,孩子卻不聞不問,這樣的不孝子女就該受到法律制裁。
許多網友紛紛表示,把子女常回家探望父母列入法規是有必要的。
2010年11月25日,北京房山法院開庭審理83歲老父狀告6子女未盡贍養義務一案。老人稱不差錢,就是孤獨、寂寞,僅要求6名子女每周至少回家探望1次。6名子女當庭表示,不管法院判決結果如何,一定會經常回家看看。市民李大爺經常讀書看報,他舉出上述的例子,對記者說,非常贊成這個條例。
“以前,四五個孩子,總有一個孝順的會回家陪陪父母。現在,獨生子女占多數,孩子不回家父母會非常寂寞。而且,現在很多子女并不愿意贍養父母,逃避責任,而年邁的父母又能依靠誰呢?孝敬父母一直以來是中國的美德,但這種美德快沒有了,所及需要法律來規范。” 李大爺說。
反方 “常回家看看”難以界定
“子女如果孝順,回家看望父母還需用法律來規范嗎?”“立法后就能保證子女常回家陪父母嗎?”在記者采訪的過程中,市民李先生如此反問。
“常回家看看”無法界定,什么叫“常”?一周一次?一月一次?什么叫“看看”?買點水果往家里一扔、拿一沓錢往床頭一撂就走?還是和父母親家長里短柴米油鹽地嘮叨到半夜?這種形式的常回家看看,難道就是對老人的精神慰藉?網友“冰火兩重天”表示質疑。
“‘經常’該怎么界定呢?要是時間太短的話,那全國多少子女都違法了啊!”市民林女士說道,每個家庭情況不一樣,生活、工作環境不同,沒法從法律上合理地制定時間界限來規定子女回家看望或問候老人。
九江論壇上有一位網友說:孝心是存在于心,而不是表現于行。真正孝順的人,你不立法,他也要孝敬父母,頤養天年;不孝順的人,你立法了,他也只不過人前做做樣子,而這種裝出來的東西,又有什么價值?沒必要用立法手段來大費周章。
父母說 把我們放心里就是孝
作為父母,又是怎么看待“不常回家看看”違法這件事?昨日,記者采訪了部分50歲以上的老人。
家住東城,54歲的李女士說:“經常帶著愛人、子女回家是孝順的表現,給父母每個星期打電話也是孝順,只要把父母放在心里就行。做好自己的事,平平安安的,就是對我們最大的孝順。”
市民張先生在莞城一家公司工作,一年中只有春節才能回東北老家呆三四天,對此,張先生的母親劉女士說:“今年孩子結婚后要我搬過去住,我沒答應,一是住不慣,二是不想給孩子添麻煩。雖然他不經常回來,但總是給我零花錢,我覺得孩子很孝順。”劉女士并沒對兒子有任何不滿。
在采訪中,很多老人向記者表示,因為各種原因,對于常回家看看,子女們有的能做到,有的做不到,子女也不要刻意去執行標準。“只要孩子們好好工作,平平安安,我們就心滿意足,不會強求孩子的回報。”
提醒子女多關心父母
部門聲音
市民政局老齡辦副主任李玉珍認為,“不常回家看看”就違法其實沒必要。
“南方、北方的老年人喜好肯定不同,各地都有自己的生活習慣、消費習慣,盡自己所能滿足老人的要求就是孝,心里頭有父母就是孝。”李玉珍說,“有些孩子確實忙,離家又遠,不能常回家陪父母,但每周都給父母打電話,這也是孝順。”
李玉珍說,新修訂《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意義在于提醒子女們,再忙也要記得多關心父母,多和父母溝通。如果實在太忙,不能經常回家,那也要多打電話。
律師解讀
指導意義大于約束力
如果兒女經常不回家探望或者問候,父母們是否會用法律保護自己的精神權益呢?記者在南城石竹新花園、中信新天地等小區,隨機采訪了10位老人。“兒女不經常回家看我,這就犯法啦?等會兒我就打電話給我兒子,看他怎么說。”在石竹新花園大樹下乘涼的劉奶奶笑著說,旁邊的幾位老人也跟著起哄。
不過,受訪老人紛紛表示,兒女不常回家是因為工作忙,并非不孝。“不可能真告到法院。”
“常回家看看”入法,意義何在?對此,廣東達維律師事務所律師徐洪輝說,指導意義大于實際約束力,相關法規并未說明如果違反會遭受怎樣的法律責任。雖然老年人可憑此法條起訴,但因實際操作性不強,“常回家看看”入法最大的目的是指導人們正確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