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稱適用“治安處罰法”
“在會見中,冀中星說絕對沒有想到要引爆,也沒想過自殺,只想以此引起社會關注。”冀中星的律師表示,通過觀看現場監控錄像分析,“可看出他是不想引爆”。
律師稱,冀中星所持的“炸彈”是用廢舊手電筒和二踢腳做成的。事發時,冀中星把自制“炸彈”從左手換到右手,不小心觸碰機關,引爆了“炸彈”。冀中星的左手被炸斷飛了出去,目前已經截肢。
“在人多的地方他也沒想引爆,證明沒想傷害他人,他也表示對自己行為很后悔。我認為,冀的行為屬過失爆炸。”律師稱,按照刑法規定,過失爆炸行為,只有造成嚴重后果才構成犯罪。冀的過失爆炸,炸斷了他自己左手、左耳耳膜穿孔,并沒有造成他人輕傷以上傷害,也沒有造成他人財產或公共財產受損,其行為應按《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理。
■ 背景
律師:“被毆致殘案”下周或出復查結論
據介紹,冀中星通過首都機場制造爆炸、以此想引起社會關注的原因,是為了自己2005年被東莞“惡治安員”毆打致終生殘廢的事情。
爆炸發生后,廣東省東莞市委、市政府連夜召開會議,并成立專案組決定對冀中星投訴的“被毆打致殘”的問題進行復查。廣東省公安廳和廣東省高級法院也表示,將復查冀中星當年的案件,結果會即時向社會通報。
冀中星的律師說,8月1日,他代冀中星向相關部門寄交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要求公開當年調查“被毆打致殘案”的相關信息,以及現在對案件的復查結論。日前,他收到了東莞市公安局回函,回函稱要延期到9月16日前答復。廣東省公安廳的回函已寄出,預計9月17日后才能收到。
(原標題:首都機場爆炸案下周二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