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21世紀經濟報道,近日,河北的秦女士(化名)反映,她和另外10名同事遭遇了類似江蘇“漁蒙家餐飲有限公司”事件類似的“被貸款”經歷。
光大銀行回復表示,該行的辦理業務符合相關規定,從法律上講,11位持卡人就是該筆欠款的債務人。對于持卡人提出的福安公司欺騙其簽署合同的問題,考慮可能存在合伙詐騙犯罪情節,該行已于2014年1月份向公安機關提交了包括上述女士在內的10人涉嫌信用卡詐騙的相關報案資料。
據了解,福安紅木家具采購卡項目總授信金額1000萬元。截至目前,11位持卡人累計還款336萬元,尚有563萬元本金未歸還。
秦女士介紹,她本人是河北福安紅木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安公司)的一名普通員工。2012年9月,福安公司因為資金困難向光大銀行石家莊分行申請貸款,要求員工配合辦理該行的“虛擬采購卡”產品。
具體是光大銀行石家莊分行與福安公司簽訂項目合作協議,福安公司為其員工也就是名義上的經銷商提供擔保,光大與這些員工簽訂相關合約,并為其開立小微采購卡賬戶提供授信,貸款審批下來后則作為貨物采購款支付給福安公司。
秦女士回憶,當時公司負責人解釋說,“貸款由公司償還,跟我們沒關系,不用擔心。”于是該公司約10名員工集體到光大銀行石家莊分行營業廳,在銀行和福安公司提供的協議、表格等文書上簽了字。
貸款獲批后,秦女士等人每個月手機上能收到銀行的還款短信提示。秦女士表示,“賬號是多少我們不知道,錢我們也沒見,直接打給公司用了,甚至剛開始貸了多少錢我們都不知道。”
光大方面則表示,福安公司于2012年8月向該行石家莊分行申請1000萬元授信,專項用于下游客戶采購卡分期項目。福安公司向該行提供了與11位經銷商的《訂購合同》和《擔保承諾函》,分行項目經理親核了該單位營業執照原件、客戶身份證原件,申請人本人填寫了申請表、請款單,對采購卡相關功能、資金用途均已知曉。
分行在業務辦理過程中,認真履行了“三親”(親見申請人本人、親見申請人身份證、親見申請人簽字),能夠表明11位持卡人身份的《訂貨合同》中的簽字、采購卡申請表中的簽字以及交易請款單中的簽字均是持卡人本人簽署。隨后在該行對11位持卡人的電話征信過程中,持卡人對填寫內容、申請金額均表示認可。以上充分說明,他們的辦理業務符合相關規定,從法律上講,11位持卡人就是該筆欠款的債務人。
秦女士的代理律師認為秦女士等人不構成信用卡詐騙犯罪。因為光大銀行石家莊分行辦理的“虛擬采購卡”沒有載體卡片、沒有取現和透支功能,僅僅是一個虛擬賬號,不具有信用卡的功能。
光大銀行表示,“小微采購卡”按照有無物理支付介質可分為實物卡和虛擬卡。其業務是基于“交易鏈”模式展開,“交易鏈”模式是指在光大銀行為小微采購卡項目合作方授信或認定合作方有擔保能力,為其上下游小微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個體工商戶發放小微采購卡,并受托定向支付給合作方。
據秦女士等人介紹,當時福安公司有價值上千萬元的家具及房產等抵押物,貸款逾期后被光大銀行以100萬元的價格賤賣了。
對此,光大稱,福安公司采購卡項目抵押及擔保措施為100萬元保證金,法定代表人董雙來與銷售主管趙明亮對該筆授信承擔個人無限連帶擔保責任。另將一批紅木家具與該行簽訂了留置協議,將企業負責人親屬在石家莊市的房產一套作為抵押。
至于抵押物的處置,光大相關人士稱,2012年11月,石家莊分行工作人員在走訪中發現福安公司經營狀況出現異常,企業處于停產狀態,企業負責人失蹤,2013年2月,按照前期合同約定,該行請專業資產評估公司對該公司的留置家具進行了評估,評估估值107萬元。2013年3月通過拍賣有限公司對這批紅木家具進行了公開拍賣,最終以整體價100萬元的價格賣出,扣除評估費、拍賣費等相關費用后,剩余金額92萬余元全部用于清償采購卡項目欠款。
調查由于不少企業不能滿足銀行的貸款條件,便想到了通過員工冒充上下游“采購商”貸款的招數獲得貸款。
光大銀行相關人士表示,漁蒙家采購卡項目是在漁蒙家餐飲公司提供擔保的情況下,該行為30位加盟商進行的授信發卡。該項目出現逾期后,該行多次督促漁蒙家餐飲公司行使擔保責任,2013年8月份該項目欠款已全部還清。
上述人士還稱,2013年1月,根據有關要求,該行主動停止了小微采購卡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