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山東省出臺新規 購買劇毒農藥得出示身份證
4月15日,記者獲悉,《山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公布,自 2014年6月1日起施行。根據規定,將實行劇毒、高毒農藥實名購買等制度,不得向未成年、不能出示有效證件、不能說明購買用途或者用藥范圍超出農藥適用范圍的人出售,違反規定者,構成犯罪將追究刑責。此外,在特色農產品生產區域和飲用水源地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重要區域內,銷售、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的,最高可罰三萬元,構成犯罪將追刑責。
風景名勝區禁售高毒農藥
根據公布的《山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鼓勵和扶持措施,積極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聯戶經營、專業大戶、家庭農場等新型經營主體,支持、引導農產品標準化生產基地建設,提高農產品生產的規模化、集約化、標準化水平。鼓勵農產品生產者申請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認證和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創立農產品著名商標、馳名商標,加快優質農產品品牌建設。
據規定,實行劇毒、高毒農藥限制區域銷售、使用制度。在蔬菜、瓜果、茶葉、中草藥材等特色農產品生產區域和飲用水源地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野生動物集中棲息地以及當地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重要區域內,禁止銷售、使用劇毒、高毒農藥。
農藥經營者在禁止區域內銷售劇毒、高毒農藥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購買高毒農藥將實名制
此外,記者獲悉,山東省還將實行劇毒、高毒農藥實名購買制度。購買劇毒、高毒農藥的,必須出示個人身份證明或者其他有效證件,說明實際用途;劇毒、高毒農藥經營者應當向購買者如實說明產品用途、使用方法、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項等,建立銷售臺賬,并要求購買者退回劇毒、高毒農藥使用后的容器、包裝物。劇毒、高毒農藥容器、包裝物由農藥經營者回收后送交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并由農業主管部門集中銷毀。
農藥經營者不得向下列人員出售劇毒、高毒農藥:未成年的;不能出示有效證件的;不能說明購買用途或者用藥范圍超出農藥適用范圍的。違反本規定,農藥經營者向未成年人等人員出售劇毒、高毒農藥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舉報違法生產有獎勵
飼料、飼料添加劑的經營者應當嚴格執行進貨查驗制度,不得經營國家禁止生產、使用的飼料、飼料添加劑,不得對經營的飼料、飼料添加劑進行再加工或者添加其他物質。若不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經營和使用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銷售不合格農產品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監測或者執法中發現農產品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要求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處理:對不符合要求的農產品,責令召回、停止銷售或者依法進行無害化處理,不能進行無害化處理的予以監督銷毀 ;對產地或者生產基地的生產條件、生產過程進行跟蹤檢測、檢查,并可采取責令改正、取消扶持政策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此外,鼓勵單位和個人對違法生產、經營和使用農業投入品、違法生產銷售農產品等行為進行舉報;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組織查處;經查證屬實的,按照涉案貨值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舉報人獎勵。 記者 朱薪雨 郝園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