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李培安)一對結婚十年的小兩口本來可以做一對幸福美滿的夫妻,卻因為一個二胎問題弄到要妻離子散的地步。3月23日,日照開發區人民法院傳出消息,法院經審理,依法判決不準離婚。
家住日照的李紅(化名)在2003年5月經人介紹認識了比自己小兩歲的王峰(化名),經過一年多的交往,兩人于2004年3月步入婚禮殿堂。
婚后小兩口恩愛和睦,相敬如賓,生活幸福美滿。不久李紅生下一個活潑可愛的兒子,夫妻倆欣喜不已。兒子剛滿月時,由于工作調動,王峰需要去上海工作三年,而且每月才能回來一次。這可愁壞了平日在家嬌生慣養的李紅,她根本沒有照料家庭、養育孩子的能力和耐性。好在婆婆精明能干,在婆婆的幫助下,李紅終于把兒子拉扯大了。與此同時,王峰也回到日照上班了,小兩口又像以前一樣幸福甜蜜的生活著。
然而,2014年,日照開始實施“單獨二孩”政策,小兩口的矛盾也隨之凸顯出來。喜歡孩子的王峰想要再生一個,而已經被一個孩子弄得手忙腳亂的李紅卻不愿意了,小兩口經過多次協商沒有達成一致意見。2014年6月9日晚,小倆口再次提及這個話題,聽到李紅說:“我堅決不要……”時,王峰火冒三丈,隨口說道:“離婚……”,聽到王峰說離婚,李紅傷心至極,一紙訴狀起訴到法院,要求與丈夫王峰離婚。
日照開發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應慎重考慮是否生育二胎,不應因對該問題的不同看法影響夫妻感情,雙方更應考慮十多年的感情基礎以及兒子的健康成長對于完整家庭的需要,李紅、王峰婚姻基礎尚好,共同生活時間較長,并育有一子,雖因子女生育等家庭瑣事發生矛盾,但尚不足以導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雙方應相互忍讓體諒并共同解決已經產生的矛盾,繼續共同努力追求婚姻和家庭的幸福,故法院依法判決不準離婚。(黃海晨刊)
(文中案例及相關法律解釋由開發區人民法院 姚欣王大鵬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