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濟南3月30日訊(記者 馬云云) 濟南某保安服務公司一名中隊長通過虛報保安人數等方式,騙領一省直單位保衛處代發的保安工資8萬多元。近日,法院經審理認為其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半。

  蘇思良(化名)原是濟南市一家保安服務公司的中隊長,負責中隊的全面工作。2013年8月之前,中隊的工資由一省直單位保衛處負責發放,具體標準由保衛處和蘇思良協商確定,工資發放過程由蘇思良負責。

  工資發放時保安的工資卡匯總給蘇思良,由蘇思良核實,再將人員名單、身份證復印件及工資卡交給省直單位,由該單位每月向保安工資卡打工資,保安辭職后,工資卡可自己帶走,蘇思良將保安離職的情況上報該單位,該單位再停止發放離職人員的工資。

  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保安人數為58人,省直單位每月向58名保安的工資卡上發工資。

  保安人數不夠,蘇思良動起了歪心思,他借用別人的身份證辦銀行卡報給省直單位,虛報冒領工資,有些保安辭職后,蘇思良把這些保安的工資卡留下,繼續從省直單位冒領工資。

  根據舉報,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檢察院于2013年7月30日將蘇思良帶至檢察機關調查,蘇思良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濟南市市中區法院審理認為,蘇思良的行為構成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退賠經濟損失84190元。

  宣判后,蘇思良不服判決提出上訴。近日,濟南中院審理認為,蘇思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截留、侵吞公共財物,原審法院認定其行為構成貪污罪是正確的,判決蘇思良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對蘇思良貪污的贓款84190元繼續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