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的臨沂小伙小王偶然接觸到了表哥吳某的銀行卡,便悄悄用手機拍下銀行卡的反正面并記下密碼。后小王找人根據拍下的照片復制了吳某的銀行卡,并伙同他人將吳某卡內的6.2萬余元取走。今年1月,小王及其同伙以盜竊罪被判處刑罰。
2013年10月的一天,正在家中上網的吳某收到數條轉賬、取款提醒短信,吳某掛失報警十幾天后,表弟小王便找表哥承認了錯誤并到公安機關頭投案自首。
一次偶然的機會,小王悄悄用手機拍下了表哥銀行卡的反正面并記下密碼。幾天后,小王找人根據照片復制了吳某的銀行卡,并另外購買了兩張銀行卡用于轉賬銷贓。
隨后小王到ATM機查詢,得知吳某卡內余額有6萬余元,便讓朋友丁某拿復制的卡去取錢兩人平分,丁某欣然同意。丁某喊來同學楊某騎摩托車帶他去取錢,并許以1000元好處費。
丁某用復制的銀行卡向小王購買的兩張銀行卡內各轉賬2.1萬元,因害怕案發,再輾轉到其他自動取款機將錢取走,后又將卡內剩余的2萬元取走,三次取款共計6.2萬元。次日,小王到丁某處拿走分得的現金3萬元,丁某又分給楊某1000元。
嵐山法院審理認為,鑒于三人有自首、退賠、取得諒解等情節,以盜竊罪判處小王有期徒刑二年,因小王還另外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最終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以盜竊罪判處丁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楊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判刑后,三人悔不當初,當庭表示悔罪。(王裕奎 張貴秀 遲玉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