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運河經濟開發區有一家臺球廳,在外人看來與一般的臺球廳并無兩樣,誰也不知道,這家臺球廳內有一個暗室,里面有數臺賭博機。26歲的小伙候某,不到一天的時間輸掉13萬元,又悔又恨的他一怒之下報了警。 

  一天輸了13萬賭民憤而報警

  今年26歲的小伙候某,自己做手機代理,每年收入也有十幾萬元。半月前,一次偶然的機會,一個購貨商帶著他來到運河經濟開發區一家臺球廳,進來后卻不打臺球,而是徑直向里走通過一個暗門進入一間房間。他看到這里有7臺電子游戲機,才得知這是一家電子賭場。當天,他和客戶都贏了幾千元,

  之后他又獨自一人多次來這家電子賭場玩。4月15日晚10點左右,候某帶著3萬元錢再次來到這家賭場,看門人一看是熟人很熱情地將其迎進屋內。最初,候某贏了7000多元讓他興奮不已。然而,就像是運氣用完了,隨后他一直輸,2個小時后,他帶來的3萬元和之前贏的錢都輸光。他立即到店外附近一臺ATM 機取了2萬元,轉眼又輸光了。

  此后,他又先后兩次到另一家銀行的ATM 機取款4萬元,到16日上午11時,9萬多元輸了個精光。此時的候某仍不悔悟,甚至打電話找朋友借了4萬元。沒想到的是,他不僅沒有翻本,到16日下午3點,他輸掉了總計13萬元。

  僅僅半個月,候某在這家電子賭場已經輸掉43萬元,這其中有自己的積蓄、貨款、高利貸、從朋友處借來的錢。隨著債主不斷上門催債,他頂不住壓力到公安部門報了案。

  電子賭場暗藏正規臺球廳內

  接到報警后,運河經濟開發區公安分局治安大隊民警立即對這家“臺球廳”進行了突查,發現了其中的玄機。

  臺球廳的卷簾門長期關閉,在卷簾門邊上有一個小門,平時會放著一個廣告牌,如果不是常來的人,很難發現這個“暗門”。從暗門進入后,眼前放著8張臺球案,卻沒有人玩。繼續往里走就是吧臺,在吧臺的東側有一個小門,進去后是一個大約七八平方米的辦公室,在辦公室的一面墻上又有一個“暗門”,從這個門進去后才能發現這家“臺球廳”真正的玄機。在這間不大的暗室內,放著7臺機器,其中有龍機和捕魚機。

  在現場,民警控制了2名正在用賭博機賭博的賭民,還有“臺球廳”工作人員8名。據交代,該場所老板以經營“臺球廳”為幌子,在“臺球廳”暗室內擺放賭博機,招攬常客進行賭博。平時,他們都有人在門口把風,如果是熟人才放進去,生面孔沒有熟人帶著基本不允許進入。

  設局者可操控賭局輸贏

  審訊中,賭場工作人員交代,所謂的“龍機”,就是機器四周圍繞著“兔子、猴子、獅子、鷹、孔雀”等多種動物圖案。游戲中,每100元兌換1000分,賭博的人在不同的動物圖案上押注。每個動物代表不同的賠率,從幾倍到十幾倍不等,游戲開始后,各個動物圖案依次亮燈,最后隨機停在其中一個動物圖案上。

  該電子賭場內工作人員還交代,“龍機”、捕魚機等賭博機器都可以通過調整游戲機數據來進行控制,工作人員可以隨意控制賭博人的輸贏。所以,在這里不存在著運氣的成分,輸贏全由場內工作人員控制。

  “自己想掙錢,必須要先讓顧客掙錢”,這也就是候某先贏后輸的原因所在,目的就是要套住賭民。

  目前,參與賭博的劉某、呂某被行政拘留4日,鄭某等8名“臺球廳”管理人員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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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2月4日,文化部、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游藝娛樂場所管理的通知》。《通知》中第三條明確規定:“游藝娛樂場所一律禁止設置具有押分退分、退幣、退鋼珠等賭博功能的電子游戲設施、設備;不得以現金或者有價證券作為獎品,不得回購獎品。”

  第五條規定:“營業期間,從業人員要統一著裝,佩戴工作標志。游藝娛樂場所電子游戲機每單次游戲消費金額不得超過4元,消費者每人每天用于游戲的消費金額不得超過200元。”

  第六條規定:“公安部門負責依法對游藝娛樂場所治安狀況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賭博違法犯罪活動,收繳具有賭博功能的游戲設施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