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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患尿毒癥無錢醫治去販毒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關于保外就醫的規定,正在服刑的罪犯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且符合其他規定條件者,可準予保外就醫。這些病殘情況包括精神病、器質性心臟病、高血壓病III期、腦血管疾、白血病、再生障礙性貧血、惡性腫瘤、艾滋病毒反應陽性等30種情況。其中還包括各種慢性腎臟疾病引起的腎功能不全,經治療不能恢復者。尿毒癥也成為一些犯罪分子的“保命符”。

  因販毒獲刑三年,服刑期間因患尿毒癥而保外就醫,不料其為籌錢治病竟又去販毒。2013年7月12日,經湖南醴陵市檢察院公訴,黃健因販賣毒品罪被該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半年,并處罰金4000元。

  42歲的黃健,醴陵市人。2012年9月因販賣毒品罪被醴陵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2000元。在準備交付執行時因黃健被查出有尿毒癥需要住院治療,無法交付執行。在住院治療期間,黃健因無錢透析,打起了販毒掙錢治病的主意。2013年3月份的一天,黃健在其家中,以200元的價格販賣給吸毒人員肖某冰毒0.2克,自當日起至5月8日下午被抓為止,先后八次販賣冰毒給湯海華及當地吸毒人員肖某等人。

  本報記者 崔立慧 顧松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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