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山東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認真貫徹十八屆中央紀委第五次全會和省紀委十屆六次全會精神,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嚴肅查處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切實維護群眾利益。現通報8起典型問題:

  新泰市劉杜鎮閆家溝村黨支部原書記劉勇貪污低保金和惠農資金問題。

  2008年至2013年,劉勇截留貪污本村低保金3.49萬元;2007年至2013年,劉勇編造、冒用本村村民個人信息,虛報冒領惠農補貼資金4.7萬元并占為己有。新泰市紀委給予劉勇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樂陵市市中街道辦事處小王村黨支部原書記王建棟侵吞征地補償款問題。

  2012年至2014年,王建棟利用協助街道辦事處向小王村兌付征地補償款的職務便利,侵吞公款84.98萬元。樂陵市紀委給予王建棟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蘭陵縣磨山鎮西三峰村黨支部原副書記袁堂學貪污低保金問題。

  2011年至2014年,袁堂學在協助發放農戶低保金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將本村15戶低保對象的低保金存折占為己有,從中支取低保金18.54萬元,并將其中14.71萬元占為己有。蘭陵縣紀委給予袁堂學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日照市東港區陳疃鎮西石墩村黨支部原書記許傳山挪用公款、侵占補償資金問題。

  自2008年起,許傳山利用職務便利,將上級撥付資金共計18.55萬元未入村集體賬目,其中2.82萬元占為己有;2006年11月至2007年初,以村集體名義要求養殖戶繳納安裝養殖區變壓器及線路工程建設款2.8萬元,供個人使用;2011年1月,侵占省級財政下撥補貼資金4萬元,供個人使用。東港區紀委給予許傳山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