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農業部日前發布《關于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的指導意見》,針對農業補貼政策實施過程中出現的突出問題,決定從2015年起調整完善農作物良種補貼、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和農資綜合補貼等三項補貼政策(以下簡稱農業“三項補貼”),更有效地發揮財政資金支持糧食生產作用。

  2015年,將選擇包括山東在內的5個省,由省里選擇一部分縣市開展農業“三項補貼”改革試點。

  調整20%農資綜補

  支持新型經營主體

  指導意見指出,隨著農業農村發展形勢發生深刻變化,農業“三項補貼”政策效應遞減,政策效能逐步降低。在多數地方,農業“三項補貼”已經演變成為農民的收入補貼,一些農民即使不種糧或者不種地,也能得到補貼。而真正從事糧食生產的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卻很難得到除自己承包耕地之外的補貼支持。農業“三項補貼”政策對調動種糧積極性、促進糧食生產的作用大大降低。因此,增強農業“三項補貼”的指向性、精準性和實效性,加大對糧食適度規模經營支持力度,提高農業“三項補貼”政策效能,迫切需要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

  根據當前化肥和柴油等農業生產資料價格下降的情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要從中央財政提前下達的農資綜合補貼中調整20%的資金,加上種糧大戶補貼試點資金和農業“三項補貼”增量資金,統籌用于支持糧食適度規模經營。支持對象為主要糧食作物的適度規模生產經營者,重點向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經營主體傾斜,體現“誰多種糧食,就優先支持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