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了解到,目前政府購買服務有兩種方式,即項目購買和崗位購買。《辦法》規定,政府購買服務主要通過項目購買方式實現。確不宜通過項目購買的,也可通過購買服務崗位方式實現。

  “之所以鼓勵主要通過項目方式購買服務,主要是綜合考慮創新機構編制管理方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等因素,以項目方式更加合理,如環境影響評價等;同時有一些服務,如博物館的講解員等,相對來說專業性較強,不太適宜項目購買,也可以購買崗位。”省編辦有關負責人解釋說。

  據悉,考慮到目前有些服務需要通過購買服務崗位、采取勞務派遣等方式實現,為科學合理控制財政供養人員規模,防止一邊購買服務、一邊養人辦事“兩頭占”問題的發生,省編辦要求部門在提報申請時,需要核定購買服務崗位的一并提報購買服務崗位種類和數量。崗位種類主要指管理輔助類、技術輔助類、工勤類。

  “以前政府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權責不分,政府購買服務也是轉變政府職能,讓政府從日常事務中解脫出來,從管理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過渡。”山東社科院法學研究中心主任于向陽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