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菏澤6月3日訊(記者 邢孟 通訊員 王群) 菏澤一對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后妻子起訴離婚,法庭調解未果后,雙方再次相約商量離婚事宜時,因言語不合起爭執,丈夫竟用手摳掉了妻子眼睛,最終,經法院判決,男子因故意傷害罪被判刑七年。

  孫某和王某本是夫妻,后兩人因感情不和分居。分居期間,妻子孫某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2014年9月的一天上午,在法庭就二人的離婚訴訟調解未果后,當天下午,兩人又相約商量離婚事宜。在協商過程中,夫妻二人因言語不合發生廝打,在廝打過程中,丈夫王某竟用右手將妻子孫某的左眼摳出,導致孫某左眼球被摘除。后經鑒定,孫某系重傷二級,七級傷殘。

  該案經東明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已構成故意傷害罪。王某用手將被害人孫某的左眼摳出,手段殘忍、情節惡劣,酌情對其從重處罰。本案系因婚姻家庭關系引發,王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自愿認罪,酌情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最終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作出判決:被告人王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