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開證明也是個非常熱門的話題,需要證明“我是我”“我媽是我媽”等的各種奇葩證明層出不窮。昨日中午,記者就遇到了一件更加稀奇的開證明事件,一名男市民用輪椅推著年逾九旬的老父親來到威海市中醫院,卻不是為了看病,而是為了開一張“頭腦清醒”證明。這是怎么個情況?

  昨日上午9時,市中醫院急診科來了兩位特殊的“客人”,一名是坐在輪椅上的91歲的于老漢,只見老人身材消瘦,但看起來精神還不錯;另一名推輪椅的是于老漢的大兒子于先生,今年53歲。

  于先生推著輪椅進了醫生辦公室。“醫生,我父親需要開一個頭腦清醒證明,以便立遺囑的時候用。”男子一開口,醫生辦公室內其他病人都覺得很驚詫,為什么立遺囑還需要開這種證明?

  看到大家帶有疑問的神情,于先生就向大家做了解釋:“我父親年紀大了,今年已是91歲高齡。老人最近想立下遺囑,把在文登老家的一所老院子留給子女們。我們兄弟姐妹共有4個,現在老父親和我住在一起。他提出這個事之后,我就找來證明人,但有的鄰居告訴我說,立遺囑前必須先開個我父親頭腦清醒的證明,要不然將來可能會有什么糾紛。”

  值班醫生在仔細檢查了于老漢身體各方面的狀況后,確定老人精神狀態良好,意識非常清晰,隨后開具了一份頭腦清醒的證明。拿到這份證明之后,于先生帶著父親滿意地離開了。

  那么,這樣的頭腦清醒證明到底是否靠譜呢,到底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記者就此咨詢了山東鵬華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崔冬敏。

  崔冬敏表示:在老人91歲高齡的情況下立遺囑,開這個頭腦清醒證明還真的是很有必要的,由此可以證明老人立遺囑時要表達的是自己的真實意圖。不過,為了保證遺囑有效,老人立遺囑的時候最好請律師或者公證人到場,在律師或者公證人的見證下立下遺囑,而且將整個過程錄音錄像,并刻盤備存。

  此外,崔冬敏還提出建議:市民在訂立遺囑時,盡量找具有專業知識的人員給辦理公證遺囑和見證遺囑,以免以后出現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