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山東:8月1日起刑事案件律師閱卷次數不受限制

  新華網山東頻道7月1日電(記者 吳書光) 記者了解到,從今年8月1日起,在山東省的刑事案件辯護中,律師閱卷的時間、條件、閱卷方式等有了具體規定,并明確辦案機關不應限制律師閱卷次數。

  由山東省高院、檢察院、公安廳、司法廳等13部門聯合出臺的《關于進一步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日前印發,共40條,將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7月31日。

  目前,律師在刑事辯護、民事代理等方面存在權利保障不到位的情況,特別是在刑事辯護過程中問題比較突出,影響了律師正常執業,損害了司法公信力,也不利于律師隊伍建設?!兑幎ā穼ΡU线@些權利均作出了規定。

  在保障律師在刑事訴訟中的執業權利上,《規定》共有會見、閱卷等六節,對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條件、場所、內容、時間、次數、禁止性要求等作了具體規定。為保障被告人的訴訟權利,還明確規定在判決、裁定生效前,律師有權會見在押被告人。

  《規定》還規定了律師閱卷的時間、條件、閱卷方式等。受委托的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或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可以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案卷正卷。辦案機關應當及時安排閱卷,并保障律師有充足的閱卷時間。辦案機關不應限制律師閱卷次數和時間。

  《規定》還就律師執業權利救濟、責任追究等作出了規定。司法行政部門和律師協會應當依法維護律師執業權利。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每季度通報一次上季度違規問題的調查處理情況和律師違規累計情況。

  這一規定中的“辦案機關”是指負責案件偵查、審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以及行政復議機關、仲裁機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