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治污如何做到“軟著陸”
在嚴格執行新環保法的大背景下,如何在推進環保治污的進程中保證和促進經濟發展,實現“軟著陸”,成了各地主管部門需要慎重考慮的一個問題。
楊朝飛認為,在開展環保治污工作時,一定要發揮企業治污的主體作用,由企業自主提出整治環境污染的工作方案。因為只有企業最了解行業和自身的情況,政府及其部門應當尊重企業在治理污染上的選擇權和決策權。
“政府可以對企業治污依法行使監督權,但絕不能代替企業行使治污的決策權。簡單的停產整頓和限期治理,可能導致政府代替企業行使治污決策權。”楊朝飛說道。
趙京慰表示,治理污染應該遵循“誰污染,誰治理”的基本原則,治污的成本應該主要由企業來承擔。在他看來,企業是污染排放的主體,法律對治污有一系列的要求,企業有義務遵守相關法律。
但他也提醒,身處轉型期,企業由普遍違法的狀態向普遍守法的狀態遷移,政府和環保主管部門應當有更多作為。“比如爭取政府在財稅、融資、政府采購等方面予以扶持,引導和鼓勵更多企業遵守環保法律。”
作為環保部門曾經的官員,杜少中則表示,在對污染企業追責之后,還應該向一些地方政府追責。“因為企業(不守法)的這些毛病都是地方環保部門給慣出來的。”他堅持認為,環保部門“態度不能軟,力度不能小,也不能夸大陣痛”。
在臨沂“鐵腕治污”引起的后續影響中,企業債務和可能引發的金融危機是許多人擔心的重點,一些被關停的企業由于缺乏基本的環評手續,即使治污達標也無法恢復生產。
對此,曹明德表示,銀行等金融機構應該注意。“在審查企業貸款時,就不該給這種‘先上車,后補票,甚至到了站都沒買票’的不守法企業貸款,應從側面幫助企業建立起綠色環保的生產理念。”
推進環保治污是一個系統而漫長的工程。因此,楊朝飛表示,建立長效機制是破解臨沂困局的關鍵。“多年積累的環境問題非常復雜,治污的困難和挑戰也很多,不能指望一兩年或數月就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