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處:開親屬關系證明不能單靠戶口本

  泉城公證處辦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員表示,公證處不能只認戶口本,而是需要身份證、戶口本和其他能夠證明親屬關系的文件,才能開出親屬關系證明。該工作人員解釋,出國公證關系到涉外安全,一旦公證出現問題,就會上升到外交事件,因此公證的審查更加謹慎,省司法廳對這方面也有相關規定。

  公證大廳涉外公證窗口的工作人員表示,由于居民戶口本大多比較老,信息沒有得到及時更新,雖然戶口本上有親屬關系一欄,但不能反映繼子女等信息,因此除戶口本外,還需要其他東西來證明親屬關系,如出生醫學證明、獨生子女證和派出所的嬰兒出生證明都可以證明親屬關系。另外個人檔案中干部履歷表有親屬關系一欄,也可以證明和當事人之間的親屬關系。

  山東新亮律師事務所王新亮律師認為,證明“我是我”“我媽是我媽”的這類奇葩證明,實際上是相關政府部門不敢擔當、推卸責任以及懶政的表現,是非常滑稽可笑的。

  王新亮說,假如王女士與其母親不在一個戶口本上,要求證明親屬關系尚無可厚非,現在王女士和其母親同在一個戶口本上,而戶口本就是國家的親屬關系證明文件,完全可以證明二人的母女關系。對于公證處讓王女士證明“我媽是我媽”的要求,王新亮認為王女士可向相關主管部門進行投訴。

  “在國外,只要一輸入名字,就能知道你的詳細信息,如在銀行是否有壞賬、是否有案底等,不存在開證明的問題。”王新亮認為,證明“我媽是我媽”的案例屢屢出現,說明國家個人信息登記不完善,相關職能部門之間信息流通不夠,應建立健全公民個人信息檔案和公民信息登錄系統,只有這樣,才能徹底杜絕證明“我媽是我媽”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