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微信上結識了一名女網友,后以談戀愛名義與對方相處,正當熱戀時,卻向女友借款13余萬元后不知所蹤。近日,東港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詐騙案,最終,該男子以詐騙罪獲刑四年,并處罰金五萬元。
今年39歲的王磊(化名)是濰坊人,幾年前,他來日照倒賣海鮮,但是當別人問起其個人情況時,他總聲稱自己是承包工程的,辦公地點在某高檔寫字樓。
2014 年7月的一天,王磊在玩微信時偶然認識了一名叫李珊(化名)的女子,王磊告訴李珊,自己是日照一家工程公司老板。后來,兩人經常在微信上聊天,聊天過程 中,王磊經常無意中流露出“公司員工”“公司合伙人”等字眼,聽對方這么說,李珊再也沒有對其工程公司老板的身份多加懷疑。
后來熟絡后,兩人經常一起吃飯,王磊有時也邀請李珊到其租住的房子做客,兩人還多次去外地玩耍。而王磊每次與李珊見面,都選在其對外聲稱的工作地點即某高檔寫字樓樓下,李珊一到場赴約,王磊便會從寫字樓里走出,這更加加深了李珊對王磊身份的確認。
兩 人來往了半年后,相互對男女朋友的關系心知肚明,李珊更是認為兩人已經到了談婚論嫁的程度,對王磊非常信任。2015年元旦,王磊對李珊聲稱自己在外地承 包了一項工程,急需用錢,想借對方一點錢用,過段時間就能拿回來,李珊急忙幫王磊籌得13.1萬元。然而,拿到這筆錢后,王磊就與李珊斷了聯系,玩起了人 間蒸發。半個月過后,王磊仍杳無音訊后,李珊這才認識到自己可能被騙了,隨后向公安機關報案。2015年2月,公安機關在河北將王磊抓獲。
2015年7月,東港區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侵犯了公民財產權利,綜合各量刑情節,最終,法院以詐騙罪判處王磊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將其犯罪所得贓款,全部退賠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