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場
“當然想賠償了,但是我沒有能力賠償”
8月7日上午10時,該案在敦化市人民法院開庭,延邊州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金東弼主審,延邊州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擔任公訴人。
被告人38歲的胡明山陳述了殺害申家一家五口的經過。
胡明山說,自己當天喝了一斤多白酒,就想找郭某要錢,“因為她跟我好了好幾年,現在又不跟了,跟別人去了,我在她身上花了不少錢,我得要回來。”當時,他拎著一桶汽油,袖子里藏了一把尖刀,來到申家門口,他先把汽油桶放在門外,“我當時心想嚇唬嚇唬他們就得了。”
申家是村里開商店的,胡明山走進商店里,郭某和丈夫申傳佳正在店里,他說要買兩包方便面,郭某不賣,他生氣了,罵了起來。這時,躺在屋里炕上的申恒川出聲讓兒子給拿兩包方便面。
拿到兩包方便面,胡明山又朝郭某要錢,郭某說沒有錢,他就動手撕扯。他說,這時申傳佳用電棍捅了他一下,他這時一下生氣了,就拿出尖刀朝申傳佳用力捅了兩三刀,申傳佳倒下了,這時郭某沖了上來,又朝她捅了幾刀,她也倒下了,她婆婆劉桂華也跑過來了,他接著又朝老太太捅了幾刀……
胡明山說,當3人都倒在血泊之中時,自己有點清醒,意識到“自己殺人了”,然后想“那我就賠一命吧”,于是他用尖刀朝自己捅了3刀,腸子都出來了,然后把汽油桶拎到屋里,將汽油灑到地上,點了一把火,自己躺在地上準備等死。過了一會兒,他發現里屋炕上有人,老頭和一個小孩,這時小孩正從炕上往下跳,“我沒想殺她,我看她往下跳,我想拽她一把,不知怎么地就捅了她……”
胡明山說,他跑出申家,給幾個朋友打電話,走不多遠,堅持不住倒下了,不久就被警察抓獲。據警方記錄,警方當時順著血跡和腳印,在鄰村草地里將他抓獲,時間是3月5日3時多,此時他已接近昏迷。
據警方案發后尸檢證實,5位死者中4人是被尖刀捅死的,而60歲的申恒川則是被活活燒死的。據村民介紹,申恒川因患肺病臥床不起半年多,靠吸氧維持。
庭審中,被告人胡明山的律師問他后不后悔。他說:“當然后悔了,當時也是喝酒了。”律師問,想不想賠償?他說:“當然想賠償了,但是我沒有能力賠償。”當被問及他名下的房子是否可以作為賠償時,他說:“我的房子還得給我女兒,我女兒只有17歲,我不能讓她流落街頭。”
胡明山對自己的殺人理由耿耿于懷,“她跟我好了4年,說不跟我就不跟我了,又跟別人了,我在她身上花了那么多錢,我得把錢要回來,她不給,這不拿我當猴耍嗎……”他口中的她,是申傳萊的弟媳郭某,法官問為她花了多少錢時,他說,“有一兩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