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案求助 公安能否給立案?
孩子被別有用心的人給填報了。兩個孩子不能夠再報考自己心儀的學校,這意味著這個人打碎了兩個青春少女的人生夢想,也意味著兩個家庭十幾年盡心竭力的培養一朝付諸東流。還有可能意味著改變了這兩名少女的人生。受到這樣的侵害,難道不應該找公安部門求助嗎?為什么就不符合立案條件呢?又是不合格什么條件呢?
小陳和小李介紹,山東省招生考試院在濟南市舜耕路石島山莊設有辦事處,發現信息被盜用后,8月5日他們就和家人趕到了這里。辦事處103房間一位工作人員告訴她們,只要公安機關能夠在8月8日中午12點之前破案,找到責任人證明不是小陳和小李報考的志愿,他們就給重新投檔。可是,到了新區派出所,這事兒就把他們難住了。
8月7日下午3點50分,記者陪同小陳和小李和他們的家人再次來到聊城市公安局東昌府分局報案。這個時候距離山東省招生考試院工作人員規定的時間還有22個小時。
這個時候時間非常寶貴,這樣的案子難道真的達不到立案資格嗎?小陳和小李不打算放棄,記者和他們一起又來到了聊城市公安局。見到了聊城市公安局督察支隊趙政委,小李的母親再也控制不住情緒,哭訴起來。8月7日下午5點多,在聊城市公安局督察支隊介入的情況下,東昌府分局終于為小陳和小李身份信息被冒用導致無法報考大學的事情立案。這個時候距離山東招生考試院工作人員規定的時間只剩下19個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