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濟寧市微山縣南陽鎮南店子村原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胡振廣非法占有補償款問題。2009年至2012年,胡振廣利用職務之便,在經手領取村民淺槽工程遷占附著物補償款的過程中,非法占有補償款3.1萬元。微山縣紀委給予胡振廣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棗莊市薛城區沙溝鎮南常西村黨支部原委員、南常管區原書記褚福東侵占補償款問題。2009年至2010年,褚福東利用職務便利,借協助開展京滬高鐵征地統計、上報、發放征地補償款之機,采取將村集體土地上報為個人名義土地獲得補償款的方式,侵占村集體土地補償款共計2.6萬元。薛城區沙溝鎮黨委給予褚福東開除黨籍處分。

  3.東營市東營區牛莊鎮前邵村黨支部原書記張新利違規侵占、坐收坐支村集體資金等問題。2011年8月,張新利利用職務便利,將某公司支付前邵村用地租賃費2萬元占為己有;2011年4月,張新利收到村土地承包費6.6萬元后,直接從中坐支2.8萬元;2012年,以虛假名義套取鎮財政資金5.3萬元并坐收坐支。東營區牛莊鎮黨委給予張新利開除黨籍處分。

  4.萊州市永安路街道前北流居委會黨總支委員、居委會副主任董書軍用集體企業資金報銷個人旅游費用問題。2013年,董書軍參加前北流居委會組織的旅游參觀活動,旅游費用在前北流居委會的全資公司萊州市盛德置業有限公司財務入賬報銷。萊州市紀委給予董書軍黨內警告處分。

  5.濰坊市奎文區濰州路街道西王社區黨委原書記、西王經濟合作社黨支部原書記王金勝挪用集體資金問題。王金勝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挪用集體資金37萬元,供個人消費。奎文區濰州路街道黨工委給予王金勝開除黨籍處分,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山東省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