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11點前回家、工資獎金全部上交、出軌賠償女方20萬元……”這是出現在一紙“奇葩”《忠誠協議》上的內容,原本已到了兩家人談婚論嫁的節骨眼兒,卻因這一紙協議不歡而散。
小胡(化名)與女朋友自由戀愛兩年,已到了談婚論嫁的時候。24日,兩家人一起來到飯店商議此事,但女方媽媽卻在飯后拿出了一紙協議。“我把丑話說在前面,現在離婚率這么高,女孩子和男孩子不同,你要是真愛我女兒,就把這協議簽了,也當是讓我們老倆口吃顆定心丸。”說著,準丈母娘在包里拿出兩張紙,遞到小胡手中。
原以為是電視劇上演的浪漫劇情,男主人公“義無反顧”簽署協議抱得美人歸,可當小胡看到這一紙協議,卻不由得倒吸一口涼氣。協議中很詳細地列出了20多條婚后必須遵守的規定,如“工資獎金全部上交、出軌賠償20萬元……”就連每年節慶日需要如何“孝順”丈母娘也備注得很明確,看得小胡父母一臉不滿。
“我們孩子老實,你也不能這么欺負啊。”小胡媽媽很是不滿,提出婚后一切聽女方的,但這協議堅決不簽,話語間,兩方家長火氣越來越大,小胡上前阻攔,爭執中打碎了幾個茶杯,最終雙方不歡而散。“你好好勸勸你媽,如果一定這么防著我,這婚就別結了。”臨走前,小胡對女朋友說道。
一只腳邁進婚姻殿堂,卻因一紙《忠誠協議》鬧得不歡而散,《忠誠協議》真的具有法律效力嗎?對此,山東中魯律師事務所李成寶律師介紹,《忠誠協議》有沒有法律效力并不能一概而論,其中有些條文只涉及道德范疇,并不違反法律。
“如出軌賠償20萬元,確實具有一定法律效力,這是因為出軌方是婚姻過錯方,在《婚姻法》中規定,過錯方有責任賠償對方一定損失,但賠償數額是不是20萬元,卻也要根據對方雙方財產狀況。”李成寶律師表示,總體來說,《忠誠協議》具有一定法律效力,但并不是一份“賣身契”,具體情況要依事而論。他建議依靠這些協議維護自己合法權利的同時,還需更加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