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離婚: 要買二套房, 二人決定政策性離婚

  日子又過了幾年, 孩子漸漸長大, 宋瑾開始琢磨孩子上學的事兒。 結婚的時候, 羅平已經工作了好幾年, 用自己攢的錢和家里的積蓄在濟南東部買了房, 面積不大不說, 周圍也沒什么太好的學校。

  宋瑾想, 要是能給孩子買個學區房就好了。可當時第二套房的首付、 貸款利率都高, 倆人實在負擔不起。 聽同事說, 可以先離婚, 再買房就算首套房, 這樣能省不少錢呢! 于是, 宋瑾決定再和丈夫離婚。

  這次政策性離婚, 倆人辦得 “輕車熟路” , 說說笑笑中, 離婚證就到手了。 一年多過后, 給兒子買的學區房也辦妥了, 宋瑾和孩子的戶口也落好了。 “這樣兒子就能上個好學校了。 ” 拿著房產證和戶口本, 宋瑾心里美滋滋的, 沒過幾天,兩人又復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