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獄警被停職

  2014 年12月18日,朱炳佳再次轉給朱小姐4000元“返利”,朱小姐則于當天再投入20萬元錢。朱小姐說,朱炳佳一直對她洗腦:“跟我講他的足彩如何盈利, 如何穩妥,并且不止一次告訴我,2014年圣誕節開始到元旦這幾天,他所在的足彩公司會給他提高返利,只有短短幾天的時間,機會難得。”于是在2014年 12月23日,把住房抵押給投資公司,從中取得50萬元的資金轉給朱炳佳指定的銀行賬戶。

  不僅如此,朱炳佳還以父親被中紀委帶走等理由向朱 小姐“借款” 11萬元、17萬元、20萬元……轉賬記錄顯示,2014年12月16日至2015年2月1日的一個多月時間里,朱小姐通過網銀、支付寶、微信支付等方 式,共計給朱炳佳轉賬達1452400元,去除返還的金額,朱炳佳從朱小姐處獲得1056412元。

  一個偶然的機會,朱小姐得知朱炳佳是一名在濟南監獄服刑的囚犯。知道自己被騙了,朱小姐于2015年3月11日向濟南市公安局歷下分局報案。歷下分局于3月1 7日以詐騙案立案,3月23日將案件移送到有管轄權的山東省監獄。

  9月8日,負責此案的山東省監獄偵查科蓋景濤警官表示,案件事實基本上已經調查清楚了,與朱小姐的報案材料一致,不過還需要尋找其他受害者,并到杭州支付寶總部調查朱炳佳的資金流向。

  《財經》記者了解到,朱炳佳曾經多次犯案,本次入獄是因為信用卡詐騙罪被判刑10年,已服刑期大約5年。這個情況未能從官方得到證實。

  山東省司法廳監察室副主任楊其圣表示,監獄方已對案件進行了調查,向朱炳佳提供手機的兩名臨時工已被開除,涉案獄警已被停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