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廳副廳長王兆玉(右二)出庭應訴 市中區法院供圖省公安廳副廳長王兆玉(右二)出庭應訴 市中區法院供圖

  15日,市中區法院開庭審理一起“政府信息公開案”,山東省公安廳副廳長王兆玉親自出庭應訴。其也成為我市行政訴訟案件中出庭應訴的級別最高的行政機關負責人。

  當天,市中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原告孫某等六人訴青島市公安局、山東省公安廳政府信息公開答復及行政復議一案。開庭前,市中區法院按照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行政訴訟法》要求,向被告山東省公安廳送達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通知書。被告山東省公安廳按照出庭通知書的要求,指派其副廳長王兆玉作為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在庭審過程中,王兆玉副廳長作為行政機關負責人,對案件事實及法律適用發表了意見,行使了訴訟權利。

  今年4月22日,省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的意見》,明確規定對本機關或在本轄區范圍內有重大影響的行政訴訟案件,要由被訴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出庭應訴,行政機關負責人要全程參與案件的審理、調解、履行等環節,集中解決行政訴訟中“告官不見官”、“出庭不出聲”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