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有用嗎]
不少單位為規避風險,只愛單身證明
民政部門:單身證明難證真正“單身”
“我離婚了,不就是單身嗎?”市民吳先生去年離婚,今年想買房,但是在辦房貸時銀行告訴他要提供婚姻狀況證明,這讓吳先生很不解,離婚證都拿上了,為啥非要去民政部門再開一份單身證明呢?“離婚證只能證明當事人曾離婚,但不能證明當事人沒再婚,所以,我們只能認單身證明。”濟南市某銀行貸款業務經理表示,單位也是為規避風險才會出此要求。
據了解,雖然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寫的是離婚,但戶口信息更新比較滯后,身份證上更是看不出,所以很多單位只能認民政部門出具的單身證明。目前我國婚姻登記管理和戶籍管理分離,離婚雖然需要戶口本,但是民政部門只作審核,并沒有修改戶籍婚姻狀況權限,只有離婚雙方拿著戶口本到戶籍所在派出所更改信息才行。同理,結婚也是一樣,如果當事人沒有及時去派出所更改婚姻狀況,那么戶口本上信息可以保留此前的狀態。
“因為群眾辦事需要,我們只能配合,不過,這個證明并不能證明持有者單身,只能證明在該轄區沒有婚姻登記記錄。”民政部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目前省內民政系統的信息雖然可以共享查詢,但全國范圍內未實現聯網,比如有市民在別的省登記,信息在山東是查不到的。
對于有些單位不認結婚證、離婚證,偏偏要“單身證明”,令民政部門很不解。“由于單身證明有時效性,不少市民一年能跑好幾次。最頭疼的應該還是身在外地,但戶口上還是本地的市民。”該工作人員表示,開據這個證明要求必須在戶籍所在地,比如,一些學生在外地上學,很多都不遷戶口,牽扯到工作等一些問題,都要回來辦理,特別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