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馬路中間曬被子的行為是要挨罰的。 (資料片)

  齊魯晚報記者 劉雅菲

  臨街道路不包括居民區內道路

  自新版《條例》征求意見起,《條例》的第二十一條“在臨街建筑物的陽臺外、門窗外不得堆放、吊掛雜物和晾曬衣物、被褥等有礙市容的物品”便廣受關注。在陽臺外安裝晾衣架,晾曬衣物被褥十分常見,那到底什么樣的情形會進行處罰,又將如何處罰呢?

  對此,黃愛民進行了解讀,他表示臨街中的“街”是指主要道路,次要道路、支路兩側的建筑物,不包括城市街巷和居住區內的道路。

  黃愛民說,之所以會對在臨街建筑物陽臺、門窗外堆放雜物、晾曬衣物進行處罰,主要是因為這些行為干擾了市民的“視覺秩序”,影響市容。在實際的處理中,將對違反規定的行為以勸導和責令改正為主,嚴重違反規定且拒不改正的,才會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擅自變更臨街門窗最高罰款十萬元

  黃愛民表示,新《條例》結合近年來國家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濟南市地方性法規設定罰款的情況,并考慮濟南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根據違法行為的主觀惡意、造成的損失和社會危害程度,著眼于增加當事人違法成本,提高了若干違法行為罰款額度。

  比如,新版市容條例規定,門頭房等臨街建筑物外部裝修、變更臨街門窗需要城管審批,對擅自改造的,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于行政處罰罰款限額提高可能導致權力濫用的問題,市城管執法局制定了《濟南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并于2015年4月24日經市法制辦審查登記。

  “擅自進行臨街建筑物外部改造裝修,或者變更臨街門窗,其后果十分嚴重。”黃愛民說,一是對建筑物外部結構和立面容貌的直接破壞,也是對城市規劃的直接破壞;二是對門前市政道路、市政設施、城市綠化、環境衛生等造成直接影響;三是門窗變更,對后期管理帶來很大的負面影響,特別是出現占道經營、污染路面、影響道路通行等,成為城市管理難點。

  如果沒有辦理手續,并且逾期不改,不僅要罰款,還得改回原樣。黃愛民表示,對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拒不改正的,可以依據新《條例》第64條的規定“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的建(構)筑物或者設施,由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會同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有關單位和個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拆除的依法予以處理。

  已封閉的陽臺也需要整改

  新《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封閉臨街建筑物陽臺、平臺、外走廊的,不得超出原建筑設計外沿,外形、規格、色彩等應當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目前已經外擴的陽臺,將如何處理呢?黃愛民回應說,按照“法不既往”原則,既成事實的,采取規勸、說服、登門教育以及綜合整治行動,逐步清除。不過,一旦新版市容條例明年生效,再封閉陽臺就屬于違法,拒不整改者將會處罰。

  此外,本次修訂的《條例》中,還給一些情形明確了法律依據。例如,新《條例》禁止利用工地圍擋設置戶外商業廣告。利用建設工地圍擋設置戶外商業廣告的亂象,擾亂了戶外廣告的有序正常管理,損害了城市形象。《條例》明確規定禁止利用工地圍擋設置戶外商業廣告,保證了相關整治工作有法可依。

  據李本海介紹,聘用城市市容管理協管員的相關規定,也是《條例》的一個亮點,針對城市市容管理人手不足,聘用城市市容管理協管員缺乏法律依據的問題,新《條例》對市容協管員的管理及聘用作出明確規定,保障了市容協管員的使用合法合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