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痕跡
一些曾經的留守兒童,在經歷了缺乏安全感、缺乏家庭溫情的童年后,業已長大,他們隨著父輩的足跡來到城市,與之同行的,還有那些留守生活的痕跡。
在廣東省某地的一次聚眾滋事案件中,當地法院共受理刑事被告人25人(包括4名未成年人),其中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20人。事后分析發現,在這些被告人中,有一半的人曾是留守兒童,他們甚至未成年即獨自外出打工。
在這起聚眾滋事案件中,家人離散,是留守兒童出身的被告人共同的人生起點。重慶市云陽縣的李清華,7歲時母親離婚出走、再婚,此后整整10年未見面;廣東省湛江市的廖勇發在六七歲時父母離異,“父親早就不管我了”;四川省達縣的江濤7歲時,父親在工地上受傷身亡……
與城里孩子的升學路不同的是,這些留守兒童們隨手搭上一個親戚、老鄉,便踏上了打工之路,他們或被帶進親戚經營管理的小廠,或偽造身份證混進工廠。
這些曾經的留守兒童毫不掩飾對家庭的依戀。江濤說:“弟弟讀完高中才出來,基本上不聯系。老媽在本地,我不知道她什么時候出來的。出獄后,我想去看我媽,想和她在一起。不論誰照顧誰,總可以互相依靠,有事情好商量。”
在社會關系方面,這些青年十分務實,不論遠近親疏,只與對自己生存發展有用的人來往,靠老鄉、朋友介紹工作,靠師傅帶著學技術;求生存之余,他們與就近的老鄉、工友玩耍。“朋友”是他們嘴里的頭號高頻詞。
這些青年口中的另兩個高頻詞是“打牌”“宵夜”。而打牌、宵夜的“下游”產品,便是爭風吃醋撒酒瘋、打架斗毆。
這些由留守兒童成長起來的青年,無論是在父母缺席的家里,還是在以“應試”為教學目的的學校,都沒有得到足夠的養成教育,沒有形成良好的行為規范和生活方式。從過分寬松、自由的成長環境,匆匆步入又一個缺乏有效管束的社會環境,一個偶然因素、一時興起,便會誘使他們“抱團結伙”“成群結隊”,從日常的行為不端演變成違法犯罪。這一迷惘的“無家群體”,對各級政府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務、創新社會治理體制,提出了新的重要課題。
破解之道
邵東縣3名搶劫殺害教師的留守少年,因年齡小,現在被送到了工讀學校;
小凌在犯罪時雖不足16歲,但已滿14歲的他仍要為自己的犯罪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在廣東聚眾滋事案中獲刑的幾名青年已刑滿釋放,大多也都已娶妻生子。然而,他們的孩子也正在成為留守兒童。作為父母的他們,又是否會讓自己的孩子重蹈父輩覆轍,不得而知。
作為留守兒童的他們,面臨的最突出問題是,因為缺少情感系統支持引發的一系列成長問題。缺少情感支持的孩子往往攻擊性強,最容易滑向犯罪的邊緣。
留守兒童問題,究竟該如何解決?
“要真正解決留守兒童問題,就要讓他們不再留守,讓他們跟父母在一起。”長期從事農村留守人口、農村社會問題和農村教育等方面研究的中國農業大學人文與發展學院教授葉敬忠這樣說道。
北京師范大學兒童研究中心教授尚曉援則強調說——我們目前最為需要的是能讓留守兒童和父母團聚的法律法規,幫助這些家庭在父母工作地點團聚。
在尚曉援話語中,她一直向記者強調要讓留守兒童和他們的父母團聚。“目前的戶籍所帶來的進城難、落戶難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成為分離父母和孩子的阻礙,這影響的不是少數,中國五分之一到四分之一的兒童都是和父母分開的。給孩子在城里上學、就醫創造良好的條件,也是給未來的人力資本做投資,使這些孩子擁有更好的成長環境和更高的素質,能夠造福社會。”尚曉援說。
據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介紹,針對留守兒童問題,目前國務院正在研究專門出臺政策,加大對留守兒童工作的力度。
“我一直在說,政府部門要搭建一個社會各個方面能夠參與的平臺,要有更多的資金支持,來培育更多的專業社會組織和社會服務人員,這是當務之急。單純苛責父母,沒有意義。”佟麗華說,“從長遠的、可持續的角度來說,我們必須從未成年人保護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角度,系統地來完善我們的法律制度。” (法制日報 趙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