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交警向經十路一違法停車的車輛開出首張罰單。1日,交警向經十路一違法停車的車輛開出首張罰單。
民警對違停車輛進行拍照 車主長時間未到場挪車,該車被依法拖移。民警對違停車輛進行拍照 車主長時間未到場挪車,該車被依法拖移。

  11月1日是濟南15條重點管理路段機動車違停“罰100元記3分”實施首日。一天時間,僅歷下交警就在轄區(qū)范圍內查處150起違法停車行為。

  1日上午,記者來到市區(qū)15處禁停路段時看到,經七路、經十路、緯二路、歷山路、花園路等重點路段上,均已樹起“禁止停車”的警示牌,路中間的隔離欄上掛著紅色的警示橫幅。記者看到,大部分重點路段較為暢通,只有幾輛汽車停在路邊。

  9:32,歷下交警在經十路與歷山路口西南側人行道發(fā)現一輛違法停放的藍色轎車。時值早高峰,這輛車占用非機動車道違停,嚴重影響了行人通行。民警隨即用警務通移動終端依次輸入違法車輛的車型、車牌號、違法地點、違法代碼后,用手機拍攝了3張證據照片,通過無線網絡實時上傳到交通違法記錄的后臺。其中違法代碼一項是具體違法行為的內部處罰代碼,在市區(qū)“四縱四橫”15條道路亂停車的行為,違法代碼是73390,這也就意味著處罰標準是扣3分、罰款100元。據悉,這也是新措施實施以來,我市開出的首張罰單。

  通知短信發(fā)出10分鐘后,藍色轎車的駕駛員仍未到現場將車開走,民警隨后用清障車將該車拖到歷下交警大隊停車場,并在該車違停地點用粉筆寫下“魯A869**已被移至歷下交警大隊停車場,11月1日”的字樣。

  隨后,在距離藍色轎車幾米遠的位置,民警又發(fā)現了一輛黑色轎車停在人行道上。拍照取證后,民警對該車同樣處以100元罰款、記3分的處罰。但當民警用清障車將該車拖走時,發(fā)現該車底盤較低,拖車易對車輛造成損害,于是在車窗上張貼了違法停車告知單。民警表示,對于無法用清障車拖走的車輛,會對其張貼通知單,告知車主盡快將車移走。

  1日15:00左右,記者又來到花園路附近,發(fā)現有兩三輛車在路邊違法停車,而往常這時候路兩邊至少有十余輛車違停。與此同時,明湖路、歷山路等幾條路段,違法停車的數量也大大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