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濟南11月2日訊(記者 李兆輝)近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山東省安全生產約談制度》。明確,對發生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等9種安全生產情形,由山東省政府或山東省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省安委會)與市、縣(市、區)領導同志及相關單位負責同志進行談話,聽取其安全生產工作情況,提出工作要求和建議,督促落實安全生產監管責任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工作制度。
《山東省安全生產約談制度》明確,各市、縣(市、區)和相關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約談:
(一)發生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
(二)短期內連續發生2起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
(三)較大生產安全事故起數超過控制考核指標進度的;
(四)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性質惡劣的;
(五)發生社會影響大、輿論關注度高生產安全事故的;
(六)國務院安委會或省政府及省安委會督查檢查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和問題,以及省安委會掛牌督辦安全隱患久拖不改的;
(七)存在嚴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長期未有效治理的;
(八)年度內發生嚴重職業病危害事件的;
(九)其他需要約談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