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入前女友家 網購工具自學技術開鎖

  接到報警后,民警將范某傳喚到了派出所,范某也很快承認了私自進入孫女士家的事實。原來,今年41歲的范某某與孫女士談過一段時間戀愛,兩人分手后,他雖然把孫女士家的鑰匙還給了她,但自己卻偷偷配了一把,為得是隨時到孫女士家去看看她有沒有找新男友。從今年5月份起,范某開始在孫女士不在時偷偷去她家,不想第二次離開后被孫女士發現,備用鑰匙也被要了回去。

  即便是這樣,范某也沒有收手,而是第二次偷配鑰匙潛入孫女士家中。無奈之下,孫女士只好換了鎖芯。但這也沒能攔住范某,在交還偷配鑰匙時,范某已經意識到孫女士可能換鎖,他接著從網上購買了一套開鎖工具并練習開鎖。

  在范某第四次來到孫女士家時,發現用偷配的鑰匙果然開不了門,于是直接技術開鎖進了孫女士家。進到屋內后,范某某發現有男子生活的痕跡,心里非常生氣,為了報復孫女士,他把孫女士停放在地下室的電動車車胎扎破。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也明確: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目前,根據案件性質,奎文警方對范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