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分等級

  考試科目:計分表達+等級表達

  考查科目:分合格、不合格

  在學習中死記硬背不靈了,小明要在提升個人綜合素質多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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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生綜合評價:

  與指標生錄取掛鉤一般不評為不合格

  “濟南版”綜合素質評價指導意見中,對于具體評價方式、評價原則與評價結果都做了具體規定。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評價過程也會保證多元化,未來將本著“誰熟悉、誰評價”的原則,根據評價主體對評價對象的了解程度,科學、合理地設計不同評價主體的評價內容。

  學生本人、同學、班主任、任課教師和家長等作為評價主體,對學生日常表現進行總結,最終將以A、B、C、D四個等級的方式進行呈現,對應評價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除非觸及底線,一般不評定為D等級。

  考生不要小看了這個綜合素質評價,該評價將成為在指標生錄取時,為弱勢科目彌補“增分”的一項因素。考生報考指標生時,未達到所報考學校指定科目等級的考生,但其綜合素質評價總評等級達到B級及以上,經招生學校同意,可在學校要求的等級基礎上降低一個等級錄取,但所降科目的等級不得低于C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