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同庭審現場(來源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萬同庭審現場(來源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
萬同庭審現場(來源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萬同庭審現場(來源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

  記者從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獲悉,11日上午9時40分,由淄博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日照市委原常委、統戰部長萬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在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據了解,萬同收受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幣2547余萬元,單次受賄最多達1000萬元。

  11日9時45分,法庭調查開始,第一公訴人張磊起立宣讀起訴書。起訴書顯示,萬同是1956年12月出生,研究生文化,日照市委原常委、統戰部長,日照市第十七屆人大代表,山東省第十一屆政協委員。

  起訴書指控萬同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兩項罪名:

  2000年至2013年,萬同利用擔任日照市副市長、日照市委常委、統戰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在土地開發、減免土地出讓滯納金、資金協調、職務晉升等方面為11人或單位謀取利益,本人或通過其妻劉某(另案處理)、其子萬某某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上述人員或單位給予的人民幣、港幣、轎車、金條、金鑰匙等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547.767977萬元。

  2012年2月至2013年9月,被告人萬同利用擔任日照市副市長、市委常委、統戰部長職務上的便利,指使下級政府免除了某房地產公司應繳納的土地出讓滯納金4787.945344萬元,給國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