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會計將村里400萬集體資金存入個人銀行賬戶中,9個月獲息9萬元歸為己有。該村會計因涉嫌職務侵占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2008年5月份,濟寧任城區李營街道一村莊拆遷改造,為滿足村民的居住需要,村里決定自建樓房,每人除了補償的平方數以外,以每平方830元的價格賣給村民。當時因自建房工作需要,村委讓村會計劉某辦理一個銀行專戶,收取房款后存入該賬戶,一共存入1200萬元。
2011年10月12日,劉某將集體資金里的400萬元以個人名義辦理了定期存單,2012年7月12日取出又存入集體資金賬戶,從中獲取利息9萬元。此事被村民舉報。濟寧市任城區紀委對此事進行嚴查,劉某在接受調查時說,當時因自己保管房款,感覺有空子可鉆,就動了私心,沒有抵擋住利益的誘惑,覺得存入定期能賺點錢不會被人發現,存在僥幸心理,因此懂了歪念。劉某交代,這9萬元全部用于家庭開支。
11月29日,濟寧市任城區紀委將此案件轉交給任城公安分局經偵大隊。劉某因涉嫌職務侵占罪被任城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調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