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孩子做了非常惡劣的示范

  “寇某的行為除了對被打的孩子造成直接的身體和心理上的傷害外,也給自己的孩子做了非常惡劣的示范。”青島市第50中學心理老師李靜說,首先寇某缺乏最基本的法律知識,孩子之間存在肢體沖撞,這個時候寇某不但不給予引導和教育,反而認為自己的孩子處于劣勢吃了虧,想把孩子吃的虧給討回來,而對孩子的同學造成侵害。寇某的行為無疑在親身給孩子做一個以暴制暴的不良示范,她的這種行為會讓孩子在未來遇到人際關系問題時以同樣的方式來處理,以攻擊對方的方式來保護自己,這對孩子的成長是非常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