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長時間以來,因城市道路挖掘、占用形成的“拉鏈馬路”現象,常常成為市民“吐槽”的焦點。今后,城市道路頻頻開挖、“拉鏈馬路”惹人煩的現象有望得到根本性解決。12月3日下午,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閉幕,會議經過表決,批準了《濟南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記者注意到,該條例中提高了限制道路挖掘的年限,明確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10年內,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5年內,不得挖掘。
“扒路”不能任性
新建道路“禁挖期”由5年升至10年
近年來,因道路頻頻開挖而導致的“拉鏈馬路”現象,已稱得上是一處城市頑疾。為了避免道路出現“去年剛挖了,今年再開挖”的現象,濟南著手設置限制道路挖掘的年限。按現行條例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內,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內,不得挖掘”。
但是,不少人仍覺得,這一年限還是有點太短了。今年8月,濟南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對上述條例進行了初審,當時就有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指出,目前公眾對因城市道路挖掘等形成的“拉鏈馬路”現象反映強烈,法規應該更嚴格地控制道路的挖掘,盡量減少道路封閉,方便市民出行。因此,上述條例中提高了限制道路挖掘的年限,將不得挖掘的最低年限由此前擬規定的“新建、改建、擴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分別提高到了10年、5年。
12月3日,《濟南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獲準通過,將自明年1月1日起正式開始施行。這也意味著,自明年開始,在濟南,新建、改建、擴建的城市道路在交付使用后10年內,大修的城市道路在竣工后5年內,就不得再開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