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3日,李某網帖所述的“暴力執法者”協勤張某,以個人身份向曹縣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狀告李某和幫助李某在網上發帖的趙某犯誹謗罪。2015年3月2日,李某以故意傷害罪反訴張某,5月20日,曹縣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合并審理。

  7月10日,山東菏澤曹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李某誹謗罪名成立,情節嚴重,鑒于李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之誹謗罪,系累犯,依法予以從重處罰,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二年。趙某無罪。被反訴故意傷害罪的張某無罪。7月15日,李某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完)(原文來源:齊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