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后,記者在一個宿舍樓下看到了學校發布的通告,通知稱,新修訂的《德州學院車輛管理規定》將于2016年3月1日生效,根據該規定第二章第四條的有關要求,學校決定禁止在校學生使用電動自行車,同時,明確了禁行時間、區域,以及現有自行車的處理辦法和違規處理辦法。通知明確指出,學生現有電動自行車請于2016年3月1日前自行處理,此外,凡違反規定使用者,將予以扣留。通知下方還蓋有德州學院學生工作處和保衛處的公章,并未提及補貼問題。
記者聯系了德州學院學生工作處的郝主任,據介紹,該通知由保衛處牽頭制定,目前學工處剛開完了教師的意見征求會,老師們對通知沒有異議,目前還沒有收到學生們的反對意見。對于未來是否會召開會議征求學生意見,郝處長讓記者聯系保衛處了解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