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強省級以下審計監督的獨立性
在此次改革中,審計全覆蓋這一新任務的提出,進一步增加了審計的工作量。而為了更好地實現審計全覆蓋,審計體系將重新整合審計力量,強化上級審計機關對下級審計機關的領導作用,尤其是增強省級以下審計監督的獨立性。干部管理,提出省級審計機關正職、副職領導干部任免須事先征得審計署黨組同意或征求意見。業務管理,提出加強審計計劃的統籌和管理,下級審計機關審計計劃報上級備案。激勵考核,提出健全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審計機關的重大事項和審計結果必須向上級審計機關報告。
按照框架意見要求,2015年將在江蘇、浙江、山東、廣東、重慶、貴州、云南等7個省市進行改革試點。審計署政研室主任郭彩云說,探索省以下地方審計機關人財物管理改革,主要是針對基層審計機關面臨的審計獨立性不強、隊伍素質不適應、經費保障不足等突出困難和問題,設想將基層審計機關的干部隊伍管理、經費預算管理、資產管理、審計業務管理等由省級統籌管理,相應調整地方審計工作的管理體制、運轉方式、保障機制等。希望通過改革,保障審計的獨立性,優化配置地方審計資源,加強基層審計隊伍建設,從根本上提高地方審計工作的層次和水平。
目前,我國地方審計機關的主要負責人,均由同級別地方政府進行任免,這使得地方審計監督工作難以開展。
山東德州市德城區審計局劉軍介紹,過去的體制有一種派生權力去監督原權力現象,“我的權力是政府授予我的,那么你讓我派生的權力去監督原權力,非常尷尬。”針對這一問題,未來地方審計機關的審計人員、經費預算、資產等均由省級審計機關統一管理,審計計劃、審計資源、審計業務等由省級統籌和管理,重大事項要向上報告,形成獨立的監督體系。
此次改革,不僅針對被審計單位的阻撓行為進行了定性,同時專門要求被審計單位,全權向審計機關提供電子數據信息和技術文檔,以構建國家審計數據系統和數字化審計平臺,為將來實現全國實時審計監督做準備。
(綜合新華社、澎湃新聞、界面客戶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