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辦、國辦近日印發《關于完善審計制度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8日,審計署有關負責人表示,這次改革對審計內容、審計頻率等部分細則進行了首次明確。

  生態環境保護情況將被納入審計范疇

  這次改革明確提出要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全覆蓋。尤其是國有資源審計,是首次被單獨列出。

  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審計主要針對管理、分配這三項的部門和單位,而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審計,則針對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事業領導人員,也被稱作“一把手”審計。

  審計署黨組成員、法規司司長劉正均表示,全覆蓋是有重點的,不是對所有的領域所有的項目按照同一個尺度去審,它是在整合(各級)黨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把握各領域管理狀況的基礎上,來確定重點的審計領域,關注重點問題。

  同時,在此次改革中,國有資源的審計作為三大項之一被單獨列出,并要求審計機關對于土地、礦藏、水域、森林、草原、海域等國有自然資源,特許經營權、排污權等國有無形資產,以及法律法規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其他資源進行審計,尤其是資源開發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情況,都將被納入審計范疇。

  黨政同責,整改情況將成升遷重要依據

  除了明確審計對象,這次審計制度改革對工作的具體落實情況也進行了明確規定,未來,審計機關將在一定周期內保證對審計對象的審計頻率,并針對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投資項目、重點資金和重大突發事件等開展跟蹤審計,黨政一把手要同時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堅持黨政同責。

  改革意見提出,審計機關對重點部門、單位要每年審計,其他審計對象1個周期內至少審計1次,對重點地區、部門、單位以及關鍵崗位的領導干部任期內至少審計1次。對于黨政“一把手”將進行同時審計。

  審計機關要依法對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中央和地方各級黨政工作部門、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單位的黨委(黨組、黨工委)和行政正職領導干部(包括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職領導干部),國有法定代表人、以及實際行使相應職權的企業領導人員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審計。

  改革提出,進一步健全法定審計職責的保障機制,同時加強審計結果運用。審計監督將與干部管理、紀律檢查、追責問責結合。

  未來,對于審計查出的問題以及整改情況,也將成為干部升遷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