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幾天換三種說法

  不過,李先生和幾位鄰居坐在一起慢慢想這件事兒,越想越覺得有些玄乎,“為啥這么便宜?這地下車位到底歸誰所有?開發商有沒有產權呢?”一個個問題聚在一起,卻沒有答案,他們決定去開發商那問問清楚。

  李先生介紹,開發商就在物業二樓辦公,該小區物業與開發商屬于同一個總公司,在售賣車位的問題上物業并沒有異議。“一開始,開發商拿出了一份使用權轉讓合同,合同上顯示地下車庫是人防工程,但后來人防部門進行了否認, 后來開發商又拿出一個2004年的預售許可證,并稱雖已經超過使用期限,有預售許可證就能賣車位。”李先生說,從12月1日賣車位開始,開發商的說法已經改了三次,有時說是售賣,有時說是以售代租。

  李先生和鄰居們想知道車位的產權方到底是誰。他們還擔心,租賃的車位12月31日到期,如果到時候沒有買車位,車輛被攔在小區門外,很可能出現更大的混亂。

  過期的預售許可證

  12月9日下午,記者聯系到開發商的工作人員張女士,記者以購買車位的名義向其咨詢了幾個問題。為何車位賣得價格偏低?張女士稱,“領導已經嫌我們定價低了,我們已經開始漲價,現在每個車位均價3 。 7萬左右,地段好的價格更高。”那開發商有沒有車位的產權呢?張女士稱,“沒有產權,只有使用權,可以使用到2075年。”有沒有相關的手續呢?張女士表示,“我們有一個預售許可證,雖然已經過期,但是有這個證就說明沒有問題。”

  那么,是否憑借一個過期的預售許可證就可以賣車位?是否應由開發商來售賣?對此,山東千舜律師事務所的王偉律師稱,小區車位分為地下車位和地上車位兩種,地上車位屬于全體業主共有,地下車位的產權要看當初買賣房屋合同時有沒有明確約定,如果車位已經計入房款,那么屬于業主,若沒有計入房款,則歸開發商所有。

  但王偉律師也提醒廣大業主,如果開發商售賣地下車位,一定要拿出產權證明,售出后一定要及時過戶給業主。“如果開發商對車位沒有產權,那么很可能車位已經被抵押或抵賬,也有可能違反建筑規劃,否則,按照年限,開發商早應已經有了車位產權。”王偉說,僅憑一張過期的預售許可證明,無法證實車位歸開發商所有,在此期間很可能發生很多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