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票:
旅客退票應在票面指定的開車時間前到車站辦理。但因傷、病等特殊情況經購票地車站或票面乘車站站長同意的,可在開車后2小時內辦理。
旅客在票面乘車站開車時間前15天(不含)以上的不收退票費(但對原票開車前48小時~15天期間內,辦理改簽或變更到站至距開車15天以上的其他列車,又在距新車票開車15天前退票的,核收5%的退票費)。
開車時間前48小時以上、15天以內的按票價5%計,24小時以上、不足48小時的按票價10%計,不足24小時的按票價20%計。
辦理“變更到站”時,新車票票價低于原車票的,退還差額,對差額部分核收退票費。辦理“車票改簽”時,新車票票價低于原車票的,退還差額,對差額部分核收退票費。(原文來源:齊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