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矛盾、電動車牽出作案嫌疑人

  專案組通過連夜召開案情分析會,認為找到李某某的電動車和常某某是偵破此案的關鍵點。隨著調查深入,專案組民警又獲得一條重要線索:前段時間,李某某在煮兔子肝時不慎引燃了常某某的衣服,其口袋內的幾百元錢也被燒毀,李某某拒不賠償,為此雙方發(fā)生過多次口角矛盾。得知這一消息后,常某某的疑點迅速上升,同時更加堅定了專案組的偵查方向。12月3日,通過技術手段偵查,專案組發(fā)現(xiàn)常某某居住在鄒平縣望京村其老鄉(xiāng)處。

  由于無直接證據,專案組民警只能對常某某進行監(jiān)控,以免打草驚蛇。12月4日,專案組民警在望京村調查發(fā)現(xiàn),常某某前幾日將一輛電動車賣給了一位村民,民警立即找到該電動車進行辨認,確認該電動車正是李某某的。證據確鑿,專案組決定12月5日對常某某進行抓捕。

  警惕性非常高的常某某5日一早便從鄒平乘長途客車返回河南老家。專案組馬不停蹄,先后輾轉濟南、菏澤、商丘等地開展追捕工作。12月5日18時許,專案組終于在河南省商丘市客運汽車站將常某某抓獲,并在其身上搜到李某某的手機一部,以及李某某賣兔子肝所用的55張5元錢現(xiàn)金。專案組立即將其帶回張店進行審訊。

  幾百塊錢的電費糾紛 引來殺身之禍

  而令專案組民警沒有想到的是,常某某心里素質極好,被抓獲后絲毫不慌張,且被押解回張店的四個小時車程,常某某一直車上睡覺。“這讓我們更加確信了常某某就是犯罪嫌疑人,在車上呼呼大睡顯然是這幾天他一直沒有睡好、加之心理壓力大被抓后一下就釋然了的表現(xiàn)。”刑偵十中隊的民警張警官對記者說。據了解,現(xiàn)年51歲的常某某曾于1987年因故意傷害致人重傷,被判19年有期徒刑,2006年刑滿釋放。

  經過連夜的艱苦審訊,常某某終于在巨大的壓力下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為:11月11日早上,李某某在出租屋內向常某某索要電費,但常某某因此前李某某將其錢物燒毀且不賠償懷恨在心,拒絕支付電費,兩人因此再次發(fā)生爭吵。期間李某某還用棍棒毆打常某某,常某某反抗將其按倒在床上,不料想李某某卻說“有本事殺了我”,致使常某某心生歹念將李某某掐死。隨后常某某將尸體裝至一編織袋內藏至村里一廢棄平房處,數日后又將尸體拋至村里一枯井內,并拿枯草將其掩蓋。12月6日下午,專案組民警帶領常某某指認了拋尸現(xiàn)場。至此,一起因人員走失牽扯出的殺人案件終于告破。

  但此案背后的故事,卻讓人們唏噓不已,喟然長嘆:這位住地下室、賣兔子肝,看似是“窮老太”的李某某,真實身份竟是一位有著一百多萬存款、名下有6套住房的“富老太”。由于舊村改造,李某某數年前便分得了6套住房。平日她將這6套住房對外出租,在賣兔子肝的同時,每月還收取著不菲的房租。這也致使李某某非常喜歡顯擺,經常說自己“很有錢”。雖然有錢,但李某某卻十分摳門,經常因一些“小錢”與他人發(fā)生爭執(zhí)。而犯罪嫌疑人常某某平日生活非常節(jié)儉,省吃儉用將錢寄回家中給老母親及養(yǎng)子,因此十分在乎被李某某燒毀的幾百元錢。但不料想,正是這“富人”跟“窮人”之間因幾百元產生矛盾,最終導致了悲劇的發(f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