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9日22時,菏澤啟動大氣重污染Ⅰ級應急響應,要求在12月9日至10日,在市區內實行機動車單雙號限行等措施。大眾網記者采訪發現,由于應急響應發布過于倉促,市民無法提前獲知,當交警部門接到通知時已無法及時執行,菏澤首次發布的限行措施淪為了“空指令”。
12月10日上午,大眾網報道了菏澤啟動大氣重污染Ⅰ級應急響應,實施市區內機動車限行等6項措施。從未遭遇限行的菏澤市民,紛紛對這項限行措施表示好奇:“只有在大城市才有的限行,沒想到在菏澤也出現了”、“交警會查處嗎?”。
大眾網記者看到了一份名為《關于啟動菏澤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的通知》,通知由菏澤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指揮部辦公室下發給菏澤市公安局,落款時間為12月9日。通知顯示,經菏澤市大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總指揮長批準,于12月9日22時至12月10日22時,在菏澤城區啟動大氣重污染I級應急預案,要求菏澤市公安局在市區內實行交通管制,禁止核定載質量為2噸(含)以上的貨車、無標車及黃標車通行;市區內機動車實行單雙號限行,加大公共交通運力;參加督導檢查。通知附上了機動車限行原則:以車輛號碼最后一位數字或英文字母為限行依據(尾號為英文字母的代替為“O”) ,單日限單號,雙日限雙號。
菏澤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向大眾網記者介紹,12月10日上午,菏澤市交警支隊接到了相關通知,但是由于限行需要提前向市民通知,而這次限行的時間為9日22時至10日22時,時間過于倉促,限行令無法順利執行。該負責人表示,出臺此類應急措施時,氣污染防治工作人員應該與交警部門提前溝通,及早向市民宣傳發布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