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濟南12月23日訊(記者 馬俊驥)近日, 最高人民法院通報了六起各地法院會同當地紀委查處的法院干警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案件。山東省濱州市沾化區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張子正公車私用,并與駕駛員合謀串供、妨礙組織調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這六起典型案件是:

  1。廣東省吳川市法院原院長彭紹全違規公款旅游、違規公務接待、違規發放津補貼、違規借車并違規配備公務用車案。2013年5月,彭紹全借赴北京出差之機,通過旅游公司安排其本人及隨行人員一行7人到北京、銀川、西安、洛陽、開封、鄭州等地旅游,8天行程共計花費公款91345元。2013年6月,彭紹全同意下屬利用出差之機到海南等地旅游,旅游花費公款13293元。2013年12月,該院以食品發票違規報銷在公務接待活動中用公款購買名貴洋酒及高檔香煙等支出費用共計86846元。2012年至2014年7月期間,該院違規發放各項津補貼及獎金共計500907元。2013年4月至2014年9月,彭紹全個人向當地某企業違規借用大眾牌小汽車一輛。2012年底,該院為騰出編制購買新車,弄虛作假將本單位原有的兩輛公務用車以拍賣名義過戶登記在私人名下,并繼續由本單位統一管理使用。案發后,彭紹全受到黨內嚴重警告和行政記大過處分,同時被免去院長職務并調離該院,違規旅游費用被追繳。

  2。江蘇省阜寧縣法院執行局違規聚餐案。2015年6月10日,經該院執行局局長謝天德事先聯系安排,并在該院分管執行工作的副院長裴仁剛的帶領下,該院執行局利用在阜寧縣農村商業銀行(系多個案件的申請執行人)召開“金融案件執行工作座談會”之機,組織本局干警共21人在該銀行內部食堂進行聚餐。案發后,裴仁剛被免去副院長職務并調離法院;謝天德受到撤職處分;執行局廉政監察員劉青松被免職;其他參與聚餐人員分別受到通報批評和誡勉談話處理。該院院長黃旭東、紀檢組長左紅光因履行“兩個責任”不力分別受到誡勉談話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