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份從公司辭職,討要工資時卻被告知自己2月份就被開除了,公司從沒拖欠自己的工資。對曾在濟南一家測繪公司工作的楊力來說,這一遭遇讓他有些不忿。幾經周折,雖然勞動仲裁要求單位需支付幾個月來的工資,但公司不服,并備好一堆證據,把楊力告上了濟南天橋區法院。
向公司辭職,卻被告知一月前已被辭退
從2012年開始,楊力在濟南市天橋區一家測繪公司上班,去年一月底,新婚之后的楊力準備休婚假,便向公司的負責人寫了一封休假申請,經負責人口頭同意后便陪著新婚妻子高高興興地休了一個婚假。
楊力回到單位后,發現公司有些變化,原本每月按時發的工資不按時發了,而且一拖拖了兩個半月的,覺得無法再干的楊力便辭去工作。楊力辭職的時候是3月,卻被告知2月初時,根據公司規章,他已自動離職了,后續的工資更是無從談起。
無奈,楊力去申請勞動仲裁,經過勞動監察部門一番調查,要求公司向楊力支付6000多元的工資和5600元的經濟補償金。只是接下來,原本以為能順利拿到被拖欠工資的楊力又失望了,測繪公司一口咬定楊力休婚假沒經允許,違反公司規定,早就被辭退了。不服仲裁的公司反過來一直訴訟將楊力告上了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