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齡人“攜手同行”
任輝,男,1973年12月20日生,大專文化程度,陜西省興平市人。侯建平,男,1973年4月1日生,中專文化程度,四川省仁壽縣人。他們二人同齡,在收受回扣上又“攜手同行”。
任輝身為分管物資采購的副指揮長,在物資采購、租賃上有較大的話語權,好多單位和個人也正是看好了這一點才向任輝行賄,只要有了任輝簽字的物資采購呈批表,指揮部其他領導基本上沒有否決的。在物資款撥付審批方面,每個月給哪個單位多少資金,侯建平、任輝都有一定的決定權,可以說他們兩人的筆下就有財產千萬元。供貨單位正是看中他們手中的這些權力,才不惜代價地與他們搞好關系,這樣供貨單位才能繼續承接業務,及時收回資金。
2011年9月至2014年1月期間,任輝利用自己擔任中鐵青榮城鐵工程施工指揮部副指揮長職務的便利,多次在煙臺市芝罘區工程項目部非法收受山西某化工有限公司業務員張某、河北某工程材料有限公司郭某、福山某石子廠業務員李某等人的現金87萬元。
2011年4月至2014年1月期間,侯建平利用擔任中鐵青榮城鐵指揮部物資設備部部長的職務便利,先后多次在煙臺市芝罘區工程項目部處非法收受多人給的現金、購物卡等物品,共計135.53萬元。
任輝與侯建平最終都因犯受賄罪,于2014年12月10日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和十二年。
針對這起鐵路建設職務犯罪案件的偵破,煙臺市福山區檢察院反貪局協同職務犯罪預防科,先后與鐵路部門、涉案行賄單位等三家企業,深刻剖析了案件特點及發案原因:鐵路建設部門重經營輕管理,思想教育滯后;個別中層管理者私欲膨脹,法律意識淡薄;公司沒有嚴格落實管理制度致使權力缺少行之有效的監督和制約。
加強警示教育是預防職務犯罪的重要前提。要強化公司內部職工的廉潔教育,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充分發揮公司內部紀檢監察部門的作用,以案說法,警鐘常鳴。對公司內部出現的違紀違法行為要做到早發現、早提醒、早制止,發現違紀違法行為不包庇、不縱容、嚴處理,加大犯罪分子的貪腐成本,消除其僥幸心理,使其不敢犯罪。
嚴格執行制度是堵塞貪腐漏洞的根本保障。加大行賄查詢力度,推行廉潔準入制度。建立舉報獎勵制度,暢通舉報渠道。在物資采購、合同變更、工程款支付等重點環節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形成用制度規范行為的綜合管理機制。完善物資采購制度,如建立重大物資采購和工程項目要通過集體研究、民主決策制度、物資部門和成本控制部門雙重監督制約制度、投標報價單位回訪制度、中標信息公開制度等,接受社會廣泛監督。在簽字制度方面,公司資料文件、呈報單采取及時限時審批制度,并對應崗位制定相應的崗位工作流程,對具體辦事程序、步驟、環節、審批權限、時限作出明確規定,并配備嚴格的懲罰辦法,要求各部門嚴格按程序運作、依制度辦事。
在人員管理方面,特別是在相關負責人、材料招投標管理和采購方面的中層以上干部之間實行定期交流輪崗制度,防止關鍵崗位人員經營關系網,為職務犯罪創造條件。
(山東省煙臺市福山區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副局長 初立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