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貸款不購車,直接裝進腰包
陳某辦好購車貸款手續購車后,要么把車低價賣掉,要么給抵押他人償還高利貸。后來發展到干脆從銀行提出貸款后不去購車,而是直接裝進自己腰包,僅此一項,就有15輛車的貸款未用于買車,直接被陳某還債或揮霍了。
警方初步查實,陳某伙同云某、時某以零首付購車為名,先后對57個購車客戶進行所謂的購車貸款手續。其具體流程是:購車客戶提出申請,由汽貿公司業務員前往辦理擔保手續,讓購車人提供身份證、結婚證、收入證明、以及親朋好友、左鄰右舍的擔保材料等,在交付300元的評審費以后,擔保手續經云某審核把關,上報云某所任職的融資擔保公司審核,經融資擔保公司給所貸款銀行付上擔保金后,按70%向龍輝汽貿公司發放貸款。
陳某拿到貸款后,需付售車廠家30%的首付款,車輛才能到位。在所購車輛運到后,陳某并沒有將車交給購車客戶,而是采取低價抵押的方式,或是通過網上變賣,用來償還高利貸。后來他陳某到15個客戶的購車貸款后,干脆車也不購了,直接挪作他用。到案發時,陳某累計共涉嫌詐騙57個購車客戶銀行貸款692余萬元。
與陳某同案的云某為臨沂某擔保公司業務員,陳某在成立汽貿公司前就與云某結識。為了達到少付銀行保證金的目的,云某私改發票。陳某則采取高買低賣的方式,先后與臨沂、淄博、濟南等地的購車者進行網上買賣,一輛價值10多萬元的新車,僅僅以6萬元賣出。
辦案民警介紹,該案跨區域大,涉及臨沂一家知名擔保公司、3家銀行和57名購車人,案值達692萬余元。陳某所詐騙的款項,一是被他用來償還高利貸,二是填補了高買低賣的差價,還有一部分被云某操縱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