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點之二是下放事項數量多,對直接面向基層、量大面廣、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定價事項,一律下放市縣管理。據統計,新版目錄授權市、縣管理的定價項目34項、占58%。與外省相比,我省是唯一一個將縣屬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下放縣級政府管理的省份。另外,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的定價項目39項,占66%。

  三是政府定價陽光化,對保留的政府定價項目實行清單管理,新版目錄明確規定只有列入目錄的定價事項,政府才可以實行價格管制,即法無授權不可為;凡沒有列入目錄的,經營者均可以自主定價,通過市場競爭決定價格,即法無禁止皆可為,政府不進行不當干預,做到清單之外無定價權。

  這次目錄修訂,放開政府定價127項、承接國家下放5項、新增政府定價2項、保留政府定價59項。值得注意的是,食鹽零售價格、律師收費等并不是立即放開,而是要視相關改革推進情況、市場競爭程度以及有關法律法規修改進程,分布適時放開,有的還需要在試點積累經驗的基礎上才放開,放開前仍須按現行有關政策進行管理。

  陳充說,下一步,物價部門將組織開展《目錄》的學習宣傳活動,修訂政府定價目錄的配套政策,進一步樹立“放管結合”的理念,認真抓好對放開價格的調控監管工作。“價格絕不是一放了之,撒手不管,而是要轉變管理方式,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通過加強監測預警,豐富調控手段,完善價格行為規則,堅決打擊價格壟斷、價格欺詐等不正當價格行為,建立價格信用機制,努力營造公平有序、誠實守信的市場價格環境,保持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p>